各流动站、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3号),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
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B档的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C档的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
在国家资助基础上,学校待遇叠加发放,另可按政策享受厦门市政策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申请人须为2026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5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未获得过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即申报系统中未获学校审批通过);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不含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站内,博新计划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李政道研究所特别资助、联合资助可同时申报,但不得同时获选。
(二)国资计划B、C档
申请人须为2026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人员(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4.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新近进站的申请人须为2025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申请人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提供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等)。
6.已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类项目(不含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国资计划B、C档。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原则上应申请博士后引进类资助项目。项目执行期内不可同时获选国资计划 B、C 档和上述项目。
7.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申报系统中获学校审批通过,推荐至上级单位参与评审,即属于已申报过),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
请根据附件申报指南要求提交。
四、申报时间
项目 | 个人申报 | 流动站审核推荐 | 学校审核推荐 |
博新计划 | 2月24日-3月24日 | 3月25日-3月28日 | 3月29日-4月1日 |
国资计划B、C档 | 2月24日-4月30日 | 5月6日-5月12日 | 5月13日-5月18日 |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博士后设站单位。申请人对已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须在3月24 日前逐级申请驳回。
2.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各学院应对学位证明、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等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核实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学院审核意见应明确“已逐项核实申报材料及科研诚信信息”。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请人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
五、申报流程
“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均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to),按要求填写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六、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
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
(一)考核资助标准
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 10 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 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 4 万元。
(二)时间安排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审工作每年9 月开展一次。2026 年,申请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 月31 日,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 9 月 7 日。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 24 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36 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三)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仅申报A档或仅申报B、C档,符合条件也可同时申报A、B、C档。其中,同时申报A、B、C档资助的人员,须先登录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拟进站人员须先注册再申报。
2.通过博新计划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下列条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2)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3)申请人同时申请国资计划 B、C 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 B 档资助。
3.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4.博新计划,对于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情况不做限制。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获选人员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 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申报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之一。获选人员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6.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着力做好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报尽报。入选国资计划的博士后在博士后基金项目申报、优秀博士后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八、联系方式
(一) 各院系、流动站联系方式
https://postdoctor.xmu.edu.cn/ldzjj1/ldzlxfs.htm
(二)博管办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7039
附件:1.
202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pdf
2.
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pdf
3.
2026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pdf
厦门大学人事处博管办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