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七条措施》(闽人社文〔2024〕39号),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根据《厦门大学“福建省优秀博士后”自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厦大人〔2024〕129号),现就做好2025年度“评优类”博士后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评优数
奖励标准设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励标准为4万元,二等奖励标准为2万元。评优人数一般不超过在站全职博士后人数的15%(各学院具体评优数通过邮件发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站全职博士后,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站期间科研工作业绩优秀(至申报截止时间前,申请提交的科研业绩已公开发表);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予以优先评定;
2.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或银奖的团队可直接认定为一等,获铜奖的团队可直接认定为二等。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连同成果证明材料提交学院。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2月25日。
2.审核评定。各学院(单位)依据流动站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申报人选的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等次评优人选。评优人选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bsh@xmu.edu.cn,汇总表EXCEL版本同步发送邮箱。
3.学校审批。学校审批确定最终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评优。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多次申请评优类奖励,但已使用并获得评优类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用于申请。
(三)各单位奖励经费应于当年度使用完毕,不结转至下一年度。当年度未使用的奖励经费,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四)各单位应认真审核填写汇总表,确保与个人申报表信息完全一致。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
附件1 “评优类”博士后申报表.xls
附件2 “评优类”博士后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