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流动站综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2022年1月1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数学、中国史、考古学、物理学、化学、世界史、海洋科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哲学
二、评估工作安排
(一)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2月15日-3月14日)
1.博士后个人填写。各流动站组织本单位在站和出站时间不满6个月(截至2025年3月20日)的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
2.合作导师填写调查问卷。各流动站、工作站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合作导师登录账号由流动站统一分配),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合作导师调查问卷数量为实际在站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填写数量不少于5份。
3.各流动站、工作站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导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并打印,由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于3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人事处博管办(颂恩楼1321办公室)。
(二)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3月15日—6月20日)
1.实地检查。省人社厅将视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于5月12日前将查证数据分别反馈。5月12日—5月20日,各流动站、工作站针对人事处反馈的数据进行核对补充,按要求完成数据反馈工作。5月30日前,人事处完成反馈数据的复核和报送。
(三)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6月21日—8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三、处理结果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对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设站。
四、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对待。
2.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如实填报数据,注重学术道德把关,保证所有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3.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把关,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数据无涉密内容。
附件:1.国家通知(原文)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5年度)
3.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各流动站)
国家通知(原文).pdf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5年度).docx
博士后工作评价汇总表(各流动站).docx
厦门大学人事处博管办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