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七条措施》(闽人社文〔2024〕39号),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根据《厦门大学“福建省优秀博士后”自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厦大人〔2024〕129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类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福建省优秀博士后资助期为两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0万元,2024年拟资助 40人左右(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2024年1月1日(含)后进站或拟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拟进站人员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进站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学历背景,博士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内外一流学科;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热爱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申请者近三年应至少有一项业内专家认可的优秀科研成果;
5.申请人在站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6.原则上,入选国家、省市或学校引进项目、博新计划、国资计划、海峡博士后支持计划等各类博士后人才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依据“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资助,不可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表-引进类》(详见附件1-1),提交成果证明资料,报送学院汇总。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
2.审核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选的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申报人选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成果及发展潜力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申报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人事处,纸质版应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bsh@xmu.edu.cn。
3.评价认定。学校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讨论确定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
4.审定备案。推荐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人选。正式人选报福建省人社厅备案。
二、评优类
(一)奖励标准及评优比例
奖励标准设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励标准为4万元,二等奖励标准为2万元。评优人数一般不超过在站全职博士后人数的15%。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站全职博士后,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站期间科研工作业绩优秀(至申报截止时间前,申请提交的科研业绩已公开发表);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予以优先评定;
2.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排名前三)或银奖(排名前二)的可直接认定为一等,获铜奖(排名第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二等。
(三)申报流程
学校按比例测算各学院评优数(已通过邮件发送),核拨奖励额度。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表-评优类》(详见附件1-2),提交成果证明资料,报送学院汇总。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
2.审核评定。各学院(单位)对申报人选的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依据流动站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奖励额度和评优人数范围内确定各等次评优人选。评优人选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申报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人事处,纸质版应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bsh@xmu.edu.cn。
3.审批备案。评优人选经学校审批后报福建省人社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福建省优秀博士后遴选工作,积极宣传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等有关政策措施,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校开展博士后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福建省优秀博士后资格。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多次申请评优类奖励,但已使用并获得评优类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用于申请。
(四)各单位应认真审核填写汇总表,确保与个人申报表信息完全一致。为确保我校数据按时上报福建省,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电 话:0592-2187039
邮 箱:bsh@xmu.edu.cn
附件:
附件1-1福建省优秀博士后申报表-引进类.doc
附件1-2福建省优秀博士后申报表-评优类.xls
附件2:福建省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