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各位博士后:
为加强优秀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促进两岸青年人才交流合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现就2022年度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进培养资助
(一)资助计划
2022年全省拟资助A、B、C类共30人左右。
(二)资助标准
A类理工农医类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15万元为生活经费,10万元为科研补助),人文社科类每人每年20万元(其中15万元为生活经费,5万元为科研补助)。A类资助年限为2年。B类资助标准同A类,资助年限为1年。
对于A类和B类入选者,资助期内,学校每年追加资助经费12万元。
C类资助标准为短期访学研究,资助标准为:一个月以内的1万元,1个月至2个月的2万元,2个月以上的3万元;参加在台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0.5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申请A类或B类引进培养资助条件
(1)申请A类资助的人员应为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其博士学业在台湾或其他境外知名高校完成。
(2)申请B类资助的人员应为大陆和港澳地区居民。
(3)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引进招收的优秀台湾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6)博士后研究项目能促进相关学科理论发展或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纳入国家或省重大科技、社科项目课题,以及具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优先。
(7)对引进招收的台湾博士优先考虑我省紧缺急需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现代农业、生物防疫等学科专业。近年来世界相关权威排名前列的台湾高校和专业博士毕业生优先。
已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和派出项目等博士后培养专项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
2.申请C类培养资助条件
(1)已办理进站手续并在站工作6个月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具有重要学术创新和技术应用价值。
(3)受到拟访学研究台湾高校、科研单位或国际学术会议邀请。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应按程序审批且会议没有涉及政治敏感议题。
(四)申请程序
1.申请A、B类引进培养资助
(1)拟申请进站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流动站,以及联合招收培养的台湾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B类)就博士后研究项目课题、研究计划、工作方式以及项目成果归属等协商一致,明确权益和义务。
(2)拟申请进站人员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下同),经合作导师同意,连同培养工作协议、博士学位证书、申请人代表性学术及科研成果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流动站。
(3)经审核确认获得资助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2.申请C类培养资助
(1)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项目课题研究需要,联系台湾相关访学单位。
(2)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请表》,经合作导师同意,连同邀请函、会议议程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流动站。
3.审批。流动站审核后将拟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报学校博管办,博管办提交福建省人社厅审批。
二、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资助
(一)申请条件
单位举办两岸博士后人才交流活动,邀请参会的台湾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合作导师、研究团队成员等10人以上的可申请此资助,每项活动提供10万元经费资助。
(二)申请程序
申请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资助的,流动站应填写《举办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学校博管办,博管办提交福建省人社厅审批。
三、优秀台湾博士引荐奖励
(一)申请条件
合作导师成功引进台湾博士来校做博士后办并已办理进站手续的可申请此奖励,奖励1.5万元-2万元。
(二)申请程序
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个人,应填写《福建省引荐台湾博士进站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于被引荐博士办理进站手续后3个月内报流动站,流动站审核无异议后报学校博管办,博管办提交福建省人社厅审批。
四、其他事项
获得A、B类引进培养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资助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获C类培养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完成访学研究任务或会议结束一个月内,要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引进培养成效登记表》报学校博管办提交省人社厅。
五、工作要求
1.实施“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是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请各流动站、有关学院积极主动宣传政策,加大台湾博士人才引进力度,联合台湾高校或(科研)单位共同培养优秀青年博士,努力推动两岸青年人才学术交流。
2.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常年开展,但名额有限,请各流动站及时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报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学校审核汇总后提交省人社厅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咏晖、何小芳
电 话:0592-2187039
邮 箱:bsh@xmu.edu.cn
附件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