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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社部与福建省博士后联合资助引进项目的通知
2021-03-29


各流动站、有关学院:

接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021年福建省将与国家人社部开展博士后联合资助引进项目,本年度计划资助15人。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拟进入福建省各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博士,包括但不限于台湾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博士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在站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可以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需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学校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的,排名应在该国前三,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博士学位,学校排名应不低于世界前150名。

(三)在福建省全职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月;

(四)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五)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三、薪酬与福利

每年32万元(含工资、津补贴、补助、单位公积金等);学校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享受厦门大学博士后有关子女就学、住房等福利待遇。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流动站和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后办”)随时审核,福建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430日和731日为时间节点分两批接收申报材料。

五、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流动站。

(二)流动站审核

流动站认真仔细做好审核工作,对照申请条件,严格把关,切实推荐优秀的博士参与评选。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博后办。

(三)学校博后办审核

博后办复核申请材料,并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完成国家系统审核及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工作。

(四)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联合资助引进项目为新增的博士后人才项目,请各流动站、有关学院认真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确保政策信息有效到达学院全体合作导师,并调动导师积极性,依托该项目为我校招收优秀博士后。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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