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流动站: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通知,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提升我国高校对外国青年研究人才的吸引力,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实施“外国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资助一批外国青年人才来华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基本条件
受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拥有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国籍;
3.近一年内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4.能够保证在华连续两年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非英语国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二、选拔程序
按照“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统一组织申报和评审,每年一次。
三、数量与期限
资助期限为两年。
四、资助额度
资助引进人员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包括工资、基本保险、住房费用和往返差旅费等。
五、考核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科教文卫专家司负责该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具体资助人员的管理参照各高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须注明“外国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资助人员。
六、时间节点
学校上报时间:9月15日
学院首批申报截止时间:8月25日。
在学校报出前学院如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补报。
请各学院(研究院)通知在站和拟进站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外籍博士后积极申报,并动员合作导师积极推荐。
七、上报材料
附件1:外国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2: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docx
八、其他
1.关于近一年内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2015年7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即可。
2.建交国家一览表详见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2193_674977/
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