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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1-04

各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号)。为做好2016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人选的遴选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16]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Q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和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之一最新排名】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2016年1月1日以来进站及拟进站的学校资助类型的博士后。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此前未获得过此类项目资助。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其博士毕业院校、学术水平及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学校遴选,择优资助。

三、资助指标

2016年我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可用指标为6个。

四、资助期限及额度

资助期限为2年,如需延期,延期期间的费用由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承担。

引进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对于引进人员学校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

五、考核管理

1.引进人员按照学校资助类型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

2.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厦门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3.在站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注明“本研究由‘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

六、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厦门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2套(A4 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用铜版纸胶装成册)。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详细简历(含所有科研业绩)、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位同行专家推荐信、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论文(著)的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

2.电子材料:《厦门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发送至bsh@xmu.edu.cn邮箱。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20日。请各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好宣传及招收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丽

电话:0592-2187039

邮箱:bsh@xmu.edu.cn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pdf

附件2:厦门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厦门大学博士后工作人员联系表.pdf



                          厦门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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