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
为加强优秀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促进两岸青年人才交流合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试行)>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3号),现就申报2017年度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进培养资助
(一)资助计划
2017年拟引进招收台湾博士进站(A类)、两岸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B类)、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台开展短期访学研究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C类)共50人左右。
A类:引进优秀台湾博士来闽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B类:我省设站单位和台湾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工作至少有1年以上(含1年)在台完成。
C类: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项目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需要到台湾开展短期访学研究,或参加在台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
(二)申请条件
1、申请A类或B 类引进培养资助条件
拟申请进入我省博士后站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A类或B类培养资助:
(1)申请A类资助的人员应为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其博士学业在台湾或其他境外知名高校完成。
(2)申请B类资助的人员应为大陆和港澳地区居民。
(3)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引进招收的优秀台湾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6)博士后研究项目能促进相关学科理论发展或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纳入国家或省重大科技、社科项目课题,以及具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优先。
(7)对引进招收的台湾博士优先考虑我省紧缺急需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现代农业、文化创意、金融、现代物流等学科专业。近年来世界相关权威排名前列的台湾高校和专业博士毕业生优先。
已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和派出项目等博士后培养专项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
2、申请C 类培养资助条件
(1)已办理进站手续并在站工作6个月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具有重要学术创新和技术应用价值。
(3)受到拟访学研究台湾高校、科研单位或国际学术会议邀请。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应按程序审批且会议没有涉及政治敏感议题。
(三)申请程序
1、申请A、B 类引进培养资助
(1)拟申请进站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流动站、设站单位,以及联合招收培养的台湾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B类)就博士后研究项目课题、研究计划、工作方式以及项目成果归属等协商一致,明确权益和义务。
(2)拟申请进站人员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1),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同意,连同工作协议、博士学位证书、申请人代表性学术及科研成果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3)经审核确认获得资助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2、申请C类培养资助
(1)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项目课题研究需要,联系台湾相关访学单位。
(2)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1),经合作导师、流动站同意,连同邀请函、会议议程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四)资助标准
1、引进培养资助,A、B类理工农医科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下同);A、B类社文科每人每年20万元。A类资助期限2年,B类资助期限1年。
2、C类在台1个月以内资助1万元,在台1个月至2个月资助2万元,在台2个月以上资助3万元。参加在台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0.5万元。
二、两岸博士后人才交流资助
设站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闽举办两岸博士后学术论坛或博士后人才项目对接洽谈活动,邀请参会台湾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导师、研究团队成员等在10人以上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优秀台湾博士引荐奖励
拓宽优秀台湾青年人才引进渠道,个人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省设站单位引荐优秀台湾博士,并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资助的设站单位应为我省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产业园区。
申请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资助和优秀台湾博士引荐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二)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表的相关成果应注明受“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资助。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填报引进培养成效登记表。
(三)获A、B类引进培养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资助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获C类培养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完成访学研究任务或会议结束一个月内,要填写《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引进培养成效登记表》(附件2)报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四)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31日,已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且符合A、B类资助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相应类别资助。
(四)本批次校内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6月17日。
请各流动站汇总申请材料,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何小芳 郭迁迁
联系电话:2187039
附件:
1.
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申请表.docx
2.
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引进培养成效登记表.docx
厦门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