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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1-15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号)。为做好我校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人选的遴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Q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和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之一最新排名】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201711日以来进站及拟进站的学校资助类型的博士后。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此前未获得过此类项目资助。

二、资助期限及额度

资助期限为2年,如需延期,延期期间的费用由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承担。

引进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对于引进人员学校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院系推荐。

3.学校遴选,择优资助。

四、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厦门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套(A4 幅面,左侧装订,加目录,用铜版纸胶装成册),纸质版学院党委考察意见表1份。

2.电子材料:

1)个人详细简历(含所有科研业绩);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2位同行专家推荐信;

5)科研成果列表(模板详见附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相关收录检索证明(论文仅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著作仅需提供著作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6)《厦门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

注:已进站人员无须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位同行专家推荐信。

以上材料汇总为一个文件发送至bsh@xmu.edu.cn邮箱。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8228日。

六、考核管理

1.引进人员按照学校资助类型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

2.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厦门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3.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需注明“本研究由‘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迁迁、何小芳

电话:0592-2187039

邮箱:bsh@xmu.edu.cn

  

  

    附件:1.厦门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docx

         2.科研成果列表.xlsx

  

  

  

厦门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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