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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1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今后将按照“随时申请、适时评审、择优资助、先到先得”的原则开展引进项目资助工作,每年组织3-4次专家评审。现将2018年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以上排名可参考QS世界大学排名(Q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和上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排名之一最新排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名单详见:https://www.yidaiyilu.gov.cn/info/iList.jsp?cat_id=10037

4.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201811日以来进站及拟进站的学校资助类型的博士后。

6.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7.此前未获得过此类项目资助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资助期限及额度

资助期限为2年,如需延期,延期期间的费用由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承担。

引进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对于引进人员学校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网络申请:申请人请于1019日至1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纸质材料:请同时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用铜版纸胶装成册)和1份《厦门大学博士后项目申请推荐表》提交流动站。

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相关收录检索证明(论文仅需提供期刊首页、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著作仅需提供著作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二)流动站审核推荐

流动站请对照申请条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要求的汇总申请材料报送学校。

(三)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评选。

四、申报截止时间

网络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8115日。

五、考核管理

1.引进人员按照学校资助类型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

2.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厦门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3.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需注明“本研究由‘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迁迁  何小芳

电话:0592-2187039

邮箱:bsh@xmu.edu.cn

 

 

附件:1.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docx

 2.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英文).docx

     3.厦门大学博士后项目申请推荐表.doc

    

 

 

 

厦门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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