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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提前或延期出站申请表(2023.9更新)
2014-01-21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依照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进度,博士后可以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需要注意:

    1.博士后可申请提前出站,但是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2.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经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工作时间。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可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调整在站时间,在站最长不超过6年。延期期间,学校可继续提供1年(12万元)的资助,导师或招收单位应同时提供不少于4万元的配套经费。延期超过一年,博士后薪酬由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全额承担;

    3.延期期间博士后可保留住房,最长不超过6年;

    4.未履行延期审批手续或延期未获批准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的,按退站处理。

 厦门大学博士后提前或延期出站申请表2023.9更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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