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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2019-08-24

博士后纳入学校教职工统一考勤,博士后办理请假或销假需向流动站或学院(研究院)提交纸质版申请表,流动站(或学院/研究院)签字盖章后,由人事秘书统一报送学校人事处。

病假超过一个月、事假超过15天,需通过 OA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批,详情请参考人事处网站-“请假办理”专栏 (https://rsc.xmu.edu.cn/2014/0408/c3279a60409/page.htm)。

 厦门大学博士后请假表.xls

 厦门大学博士后销假表.xls

事假流程
15天以内

请假单需经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考勤系统)

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

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批
(OA和考勤系统同步报送)

一个月以上

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通过人事处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批准
(OA和考勤系统同步报送)

病假流程
一个月以内其请假单应附医院病假证明报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送人事处备案(考勤系统)
一个月以上

应附医院病假证明,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OA和考勤系统同步报送)


      根据《厦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20条,21条,第33条有关规定,博士后出国(境) 开展科研工作或交流,应办理审批手续,程序如下:

 厦门大学博士后出国(境)审批表.doc

1.办理出国(境)审批:博士后填写下列审批表,经合作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流动站或学院(研究院)提交纸质版审批表,流动站(或学院/研究院)签字盖章后,通过OA系统报送至人事处进行审批。

2.办理出国(境)手续:获批后,博士后通过国际处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办理流程中可将人事处批件作为附件上传。

3.考勤报备:博士后正式启程出国(境)前,应填写请假表,提交学院,学院通过考勤系统报备博士后实际出国时间;出国(境)结束后,应填写销假表,提交学院,学院通过考勤系统报备博士后实际回国时间,人事处根据报备信息调整工资。各单位应严格博士后在站管理,及时报备实际出/归国信息。

博士后出国()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出国)时间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交延期申请,获批后方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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